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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 【人文】汉代打击拐卖儿童:人贩子不光斩首还要分尸 [打印本页]

作者: 风鱼2629    时间: 2018-6-29 18:13     标题: 【人文】汉代打击拐卖儿童:人贩子不光斩首还要分尸

 古代中国将拐卖人口称为“略卖”,从汉代开始,法有明文此乃大罪,但因为有较大的收益,虽是王法如炉,这种买卖依然千百年来有人做,《史记》中多处记录拐卖人口的勾当。《季布栾布列传》载,被封为俞侯的栾布年少时,“为人所略卖,为奴于燕。”

 据《外戚世家》记载,汉景帝之母窦太后的弟弟、堂堂国舅爷窦广国曾被人拐卖,他和窦太后相认,是一段曲折感人的人伦故事。这位国舅爷字少君,“少君年四五岁时,家贫,为人所略卖,其家不知其处。”

  很显然,这不是穷人家因生活艰难自愿卖儿卖女,而是典型的被人贩子拐卖。因为窦家穷,父母没有能力去寻找儿子。窦少君辗转被卖了十几家,最后卖到河南宜阳,被主人弄到山中烧炭——此类“黑窑工”真是历史悠久。

  在黑炭场里窦少君九死一生,后跟随主人去了长安。少君被拐卖时已能记事,而且这人一定是聪明伶俐的主,他记得自己的姓氏与家乡。这时候已经长大的他听说汉文帝新立的皇后窦氏是自己家乡观津人,而窦姓不如李、王、张那么多,再对照新皇后的年龄,他认为这就是当年被选进皇宫的姐姐,于是上书认亲。

  当时窦家的父母早已故去,难保不是人想冒认皇亲。窦少君特意提到年少时跟着姐姐去采桑,曾从桑树上掉下来。提起这样的细节,窦皇后有几分相信。禀告汉文帝后将其召进宫廷问话,有关家乡的事一一能对上。

  那时候没有DNA检测技术,纯靠据细节判断,窦氏再问你还记得什么事呀?少君回答说:“当年姐姐被选进宫时,和我在驿站中诀别。姐姐请求驿站的人给我洗了个澡,又让他们让我饱吃了一顿,才离开我而去。”——一入宫门深如海的姐姐临别时,对自己年幼的弟弟也就能做这些关爱了,这种细节任何人一生都忘不了,于是窦皇后抱着弟弟大哭。结局当然皆大欢喜,皇帝降旨,赐给田舍与金钱,并封侯。

  可见在古代特别是蓄奴成风的汉代,将男孩子拐卖的主要目的是做奴隶,就如拐卖弱智者进黑砖窑一样,以此最大限度地从奴工身上榨取利益,而将好好的孩子如窦少君弄残去乞讨,其收益不如奴工,且风险更大——无论在哪朝哪代拐卖人口并将其伤害的罪都比单纯拐卖重得多。

  古代人贩子拐卖女童,主要是卖给大户人家当奴婢或者卖给那些养“瘦马”的“妓女专业户”训练,等其长大后再让其入青楼为养母谋利。《红楼梦》中那位可怜的香菱(英莲),生在小康之家,父亲甄士隐十分疼爱她。正月十五家中仆人抱着她去看灯时,仆人将小女孩放在门槛上自己去厕所小解时被人贩子抱走了。甄氏“夫妻二人,半世只生此女,一旦失落,岂不思想,因此日夜啼哭,几乎不曾寻死”。

  当然,历代王朝写在纸面上的律法,对“略卖人”的处罚是相当严重的。汉代将拐卖行为与群盗、盗杀伤人、盗发坟冢等重大罪行相提并论,并处以磔刑(砍头后并将尸体分裂)。后世王朝的立法基本上沿用这类规定,只是刑罚轻重有所不同。如唐律规定:“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元史·刑法志》载:官民人等“但犯强窃盗贼,伪造宝钞,略卖人口,发冢放火,犯奸及诸死罪”,一律交有司处置。

  至于买被拐卖的男孩为自家的子孙,在古代中国也有,如上文提到的唐律规定,其罪仅仅是“徒三年”,远轻于卖为奴仆。但这种情况在处在农业社会、宗法势力强大的中国古代并不常见。因为古代中国没有人口控制政策,且多聚族而居,某个人没有子嗣的话,多半由族内过继,且族内供过继的男孩很多,没必要去买一个弄不清来路的男孩来顶门立户。

作者: wyz19780212    时间: 2018-6-29 21:05

大大的顶楼主,现在对人贩子的量刑实在是太轻了,对人贩子应该剥皮充草,千刀万剐!乱世适宜法制,重刑。治世适宜德治。但是不管是乱世还是治世,人贩子都是我们不能容忍的!
作者: s1314e    时间: 2018-7-25 15:25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我们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用严刑来杜绝破坏家庭的人口贩卖,支持楼主!
作者: 苍冥剑    时间: 2018-7-27 22:34

人贩子不能轻饶,贩卖人口是反人类的。尤其是卖自己孩子的,罪上加罪!
作者: simonblwr    时间: 2018-7-28 00:25

大家都认为人贩子应该杀。但是人贩子为什么还是怎么多?因为解救被拐儿童对国家社会没有利益,你把打残的乞讨儿童救回来,谁养?谁教育?谁给他工作?深深想想不寒而栗!这就是地铁里乞讨儿童那么多,警察傻吗?怎么不去管管,问问,顺藤摸瓜抓一抓,救一救啊?所以谁丢孩子谁着急,孩子的爸爸妈妈才是真的着急!!!

人贩子该杀!并且应该恢复连坐的罪行!人贩子周围知情不报的一律判刑!买孩子等同于人贩子同罪!!!

但是国家为什么并不采取严厉措施去减少这种犯罪哪?值得思考!值得思考!!
作者: nr01128879    时间: 2018-8-1 10:52

人贩子确实不能轻饶,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太大了。
作者: hhhhhh1377777    时间: 2018-8-1 11:10

对人贩子严惩也要考虑孩子的安全,支持买卖同罪,如果伤害被拐孩子重罪。
作者: werew434    时间: 2018-8-2 14:15

我感觉破案率比什么都重要,100%破案率比死刑应该跟有威慑力。
作者: eyou1110    时间: 2018-8-2 14:37

说实话,现在也应该杀人,要用重典,就如前段时间的疫苗,怎么不杀人,杀了才能震慑,现在的社会到底怎么了,换了个马甲就能重新出山。失去人心了慢慢。
作者: mildleslie1    时间: 2018-8-3 10:32

说真的现在对人贩子实现这种刑法就好了
作者: gizenkun    时间: 2018-8-3 10:38

现在对于人贩子的判刑太轻了  拐卖一个儿童直接就毁掉一个家庭
作者: yiy    时间: 2018-8-14 14:08

人贩子是最恶毒的,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啊
作者: hachy    时间: 2018-8-15 21:00

拐卖儿童基本上与承继香火的文化有关,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
作者: 578887262    时间: 2018-8-15 23:04

对于现在的情况,就应该从重处理,这样在人心中才有威慑
作者: e156816762    时间: 2018-8-16 16:16

这不能说明什么古代刑法本身就比较重,主要是有特权阶级。古代有不少达官贵人都干过拐卖儿童的,你见过有几个是被送上刑场的
作者: zuiaiand    时间: 2018-8-20 11:55

我爸爸的哥哥就被拐走了,这是我爷爷奶奶一辈子的心病。。。每当看到有拐卖儿童的新闻我的老父亲都落泪伤悲。爷爷临走前还在说对不起老大当时没看好他。。
作者: guyingli    时间: 2018-8-21 07:02

关键对于买家的量刑太轻,买卖都有罪
作者: changhl    时间: 2018-8-22 11:19

对于人贩子
绝对支持往死里判!!!
作者: yan751102    时间: 2018-8-22 18:56

看了好多评论,好多人都说人贩子该杀,掳掠妇女儿童的确令人可恨,这是毁了别人一辈子以及几个家庭的罪恶,确实可恨,但是,如果判处死刑的话  估计好多人贩子为了不被抓住,在受到被抓的可能的时候,可能会对被掠走的受害人加以生命危险,因为抓住也是死刑,杀了还有可能脱身,。肯定有这样的人,现在制定法律不能说只想着怎么惩罚这些犯罪者,也要想想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为前提的啊。我感觉倒是可以适当加重刑期可能会更好吧。。。
作者: yuongjin    时间: 2018-8-23 22:10

這真的是悲哀。人人知道犯法,就是偏偏有那麽一部分惡魔存在。不是法律不夠嚴格,而是因爲有買賣。哎。
作者: f8862    时间: 2018-8-23 23:02

人贩子太可恶,抓到直接打死,现在的法律太轻
作者: honeryxp    时间: 2018-8-28 15:55

现代没对人贩子用死刑大部分还是考虑到营救时遇到的阻力吧,为了保护人质
作者: 我真的很冤枉    时间: 2018-8-29 22:48

世界主要的国家里,《别扯远了,亚非拉的渣渣就别往里混了哈》,某大国的拐卖妇女儿童几乎是最严重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打击不力,远远的不立。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可是呢,买的一方在咱这里却被当成养父养母,不但不追究法律责任,甚至还被同情理解,卧槽的,这才是根源,而且对于拐卖的畜生们惩罚的简直是罚酒三杯,ctmd
作者: pipi123    时间: 2018-8-30 08:08

对于人贩子 处罚太轻了,让人觉得监狱里很舒服,吃几年萝卜白菜老子出来又是一条好汉,应该让监狱更残忍一些,比如死人拉,残废拉常常出现,让人觉得监狱是永远不能去的地方。
作者: wengxiaobin88    时间: 2018-12-12 19:49

现在,我们对人贩子是不是太过仁慈了呢?要记住“以德报怨,何以报德”,孔子就教过我们,他们伤害你,你就要用同样的方式还回去,这才可以让人贩子不再嚣张。
作者: PCH    时间: 2018-12-14 03:17

说真的,人贩子该死,他们不知道破坏了多少个家庭,如果现在的人贩子都是这种刑法,那就更好了
作者: wjsmhq    时间: 2018-12-14 13:52

人贩子简直罪大恶极,认定后必处于极刑,关键还要加强威慑力度,进行广泛宣传,让任何有拐卖儿童的想法的罪犯无侥幸心理。
作者: shileippp    时间: 2018-12-18 10:13

说的太好了,现在对人贩子的判刑太轻了,特别是我们这一代的独生子女,一家就一个孩子,要是再碰上人贩子,真是死的心都有了。想起了电影亲爱的了,演的真好,真实。
作者: cs772056623cs    时间: 2018-12-18 21:31

大家都对人贩子深痛恶绝,应该加重对人贩子的刑事责任!
作者: wzh57123    时间: 2018-12-19 11:34

虽然按现在的文明程度,不适合搞残酷的肉刑,但对于人贩子应该修改一些法律条款,予以重判,不然不足以震慑他们。
作者: ak77u12345    时间: 2019-2-26 20:07

顶楼主,现在就是对人贩太仁慈,支持人贩抓到就是死刑
作者: aisinina    时间: 2019-2-27 01:12

人贩子应该杀,楼主提到汉代人惩罚人贩子手段应该是最严厉的了
作者: mildleslie5    时间: 2019-2-27 09:25

就应该对他们狠一点,抓一个杀一个
作者: mon118    时间: 2019-2-28 23:20

现在不都大部分人建议人贩子直接死刑吗?虽然确实长期内有用,但是短期内其实对被拐卖儿童的安全形成了巨大的威胁,有些人宁可杀了都不回帮助找回,所以还需要从其他制度上来约束,比如购买的人同样需要判刑
作者: yi1328    时间: 2019-3-1 00:34

干得漂亮,这种人太没有人性了
作者: 198783    时间: 2019-3-1 22:23

当今社会对人贩子的处罚力度没那么大 也是考虑到被拐卖儿童的人身安全着想 如果拐卖和杀人同罪的话 人贩子难免不会为了逃避刑罚把孩子杀害去赌一线生机 只希望以后的父母能多注意自己孩子 以免被禽兽偷跑
作者: sephiroth405    时间: 2019-3-5 13:38

哎,事物都有两面性,双刃剑,有利有弊,人贩子从道德角度来说不但得杀,都得凌迟,但谁家丢孩子不都想着尽力去找嘛,那如果人贩子一律被定性为死刑的话那救出孩子的几率就基本为零了,本来抓住人贩子还能救出孩子,但定性为死刑的话撕不撕票都是死,那为什么还要留着人证呢,所以说不能一概而论,存在即是合理
作者: new3gp00    时间: 2019-3-10 22:14

虽然古代允许人口买卖,但那是在官府备案过的。私自贩卖人口的人贩子在那个朝代都是重点打击对象。
作者: skyable90    时间: 2019-3-10 22:20

人贩子目前还是属于一个难以杜绝的社会现象。严惩人贩固然有打击买卖人口的作用,但是国内形形色色的买家才是这个事情的源头。所以不但要严惩人贩子,还应该对这些人把手腕硬起来
作者: sdasfdas    时间: 2019-3-10 22:38

现代的律法对待人贩子实在太仁慈了!人贩子我觉得应该和制毒贩毒是一个性质,抓住就死刑,两者都是对他人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
作者: Unis    时间: 2019-3-10 22:53

绝对支持,在我们身边发生太多此类事情了,失去孩子的父母终日以泪洗面,很多家庭就这样毁了,对于这些败类人贩子,直接處以极刑,绝不能姑息养奸
作者: ryanyuna    时间: 2019-3-10 23:48

看了楼上的朋友们的回复,大家非常一致的赞同对人犯处以极刑。当然,从个人的情感方面出发,我也非常赞同对嫌疑人处以极刑,修刑不是不可以。通过正常的程序提出来就可以了。可是为什么那么多的专家,不一致认同应该修改刑法呢?

目前的刑罚来看,假如拐卖行为在一律死刑的基础上,被侦察或者抓捕时,嫌疑人很可能会杀掉孩子独自逃跑,因为扔下被拐卖对象很可能被指认,而一旦被抓就是个死罪,杀人与否没有区别,也许下了杀手还有一线生机。
引用秦末年陈胜吴广起义的时候说的话(动员):“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秦国刑法规定,戍边迟到就死罪。那迟到是死、逃走是死、造反也是死,都是一个死,干脆干票大的。岂异曲同工之妙!

以上代表个人观点
作者: eroticwolf    时间: 2019-3-11 06:48

古代刑法考虑的是杀鸡儆猴,如今说是要考量国际通用做法,还要考虑罪犯的感受,哎,本末倒置
作者: umouse77    时间: 2019-3-12 01:25

建议严处人贩子
作者: a88zz77xx    时间: 2019-3-12 16:32

把人贩子灭了,那些有钱有权的需要器官到哪里去找?被拐卖的能活着的算不错了,不知道有多少直接人间蒸发的
作者: ololol    时间: 2019-3-12 18:04

其实古代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手段对于现代社会还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
作者: 176248697    时间: 2019-3-12 21:54

有些老祖宗的东西还是有存在的必要的。对待人贩子就应该严刑峻法
作者: cicikdex    时间: 2019-3-12 22:23

人贩子直接对标毒品买卖都不为过
作者: kjdd72    时间: 2019-3-13 00:07

现在社会,对拐卖孩子的人贩子,也应该用重刑,抓一个,杀一个,看谁还敢。
作者: fkcaoshu    时间: 2019-3-13 01:27

看电视有的都分别几十年才找到,这人贩子的确可恶
作者: wakeuplater    时间: 2019-3-14 23:31

乱世当用重典啊。现在感觉国人已经自由过头了。法律都成为了坏人的护身符了。君不见扶人被讹,偷窃摔死还要失主赔钱。各种乱象。自古以来,断人天伦都是不赦之罪。人贩子建议连坐并记录为失信人员。也不知道施政者到底在想什么。群众利益无小事也成了挂在嘴边的空话套话了!
作者: vvbvvb    时间: 2019-3-15 14:37

人贩子之罪恶,不在买卖,而在强迫。买家需求一直存在,卖家供给也没断过档,但是双方难以通过合法渠道交易,只好去找人贩子。人贩子也无法通过合法渠道买到儿童,最终在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
作者: pinggao    时间: 2019-3-16 00:27

现在的人贩子应该也要重刑,如果允许,应该也要分尸,不重罪,就治不了!
作者: bgsycsh    时间: 2019-3-21 11:02

确实应该加大对人贩子的惩罚力度,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道德层面
作者: angelwinglins    时间: 2019-3-21 23:19

现在要是像以前一样治理人贩子,就不会有那么多人贩子了
作者: 1178312193    时间: 2019-3-22 07:57

我觉得古时候的刑法也挺合理的,这一点如果可以推广,那么,就没有拐卖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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