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楼上的朋友们的回复,大家非常一致的赞同对人犯处以极刑。当然,从个人的情感方面出发,我也非常赞同对嫌疑人处以极刑,修刑不是不可以。通过正常的程序提出来就可以了。可是为什么那么多的专家,不一致认同应该修改刑法呢?
目前的刑罚来看,假如拐卖行为在一律死刑的基础上,被侦察或者抓捕时,嫌疑人很可能会杀掉孩子独自逃跑,因为扔下被拐卖对象很可能被指认,而一旦被抓就是个死罪,杀人与否没有区别,也许下了杀手还有一线生机。
引用秦末年陈胜吴广起义的时候说的话(动员):“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秦国刑法规定,戍边迟到就死罪。那迟到是死、逃走是死、造反也是死,都是一个死,干脆干票大的。岂异曲同工之妙!
以上代表个人观点